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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发布者:yml         审核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教育部奖推荐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申报参加教育部国家奖遴选。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先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栏http://www.cutech.edu.cn/cn/kjcg/A0104index_1.htm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预申报时间

1请于6月20日(本周五)17:00前将《武汉大学拟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1200字以内项目简介报平台成果处。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成果鉴定。拟申请由教育部主持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请于6月30日前将《武汉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附件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3)和鉴定材料初稿报平台成果处。

3、具体申报安排另行正式通知。

联系人:陈丹

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gguo@whu.edu.cn

附件:武汉大学拟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转自 武汉大学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