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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3-02-27     发布者:309         审核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西藏国土资源系统的能力,根据《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批复》藏人社厅函﹝2012﹞174号文件,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引进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人才必须紧密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公开、公正地选人用人,切实选准、用好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建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王祁昆、德吉、许祖学组成。

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初或者6月中旬,由张建平副厅长带队,前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四所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四所高等院校)进行考察招录工作,行程计划为10个工作日。

四、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拟从四所高等院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岗位1名,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岗位1名。

五、学历及专业

拟招聘区外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专业限定为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专业。

六、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三)品行端正,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气候条件下野外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面试

(三)录用

应聘者录用后,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到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报到,成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在藏同类人员标准,试用期一年,工作地点在西藏拉萨市城关区。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开发研究院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