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不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将依规处理。
一、党员转出
转出方式
原则上由学院党委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转接,因故不能线上转接的,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到去向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落实后将纸质介绍信回执联发给学院党委。(原则上只能选其中一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
联系并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
1)工作或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区)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出国境或暂未落实工作且不满足转出条件的。此类党员应办理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填写《武汉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附件2)并签字,党支部出具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出国境党员一式四份,其他党员一式一份)。
转出组织关系具体办理流程:
1.党员本人联系所往党组织,确认党支部名称、基层党委名称,确认是否能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转接。
2.党员向党支部报告信息,交纳党费至转出当月,党支部登记信息,填写《武汉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
3.学院汇总信息后集中办理。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线上转,因故不能线上转接的,开具纸质介绍信和纸质党员信息采集表。
4.党员应尽快到所往党组织报到,防止成为“口袋党员”:线上转接的持本人身份证,线下转接的持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转往党组织报到。
5.线下转接的报到时还需督促接收党组织落实介绍信回执联,请将介绍信回执联扫描或拍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13419645852@163.com。院党委收到纸质回执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党员转出。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显示“接收”或收到介绍信回执联,组织关系方转接完成。
二、党员转入
我院党组织名称:中共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
因入学、入职等原因,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的,注意以下流程:
1.确认在原单位已缴清党费;
2.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或纸质介绍信转接组织关系;
3.若为新生党员,报到注册后,将纸质介绍信经辅导员交到学院党委汇总;若为零散转入,请党员本人持身份证(系统转入)、纸质介绍信(线下转入)到学院党委(321办公室)报到。
转入方式1: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
在系统中搜索“中共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后,发起转出。
转入方式2:通过纸质介绍信转接:
介绍信抬头和去向均为“中共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委员会”(如下图)。
联系人: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院办321) 易真 68778381
附件1:武汉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xls
附件2 武汉大学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docx
附件3: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