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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1     发布者:mlh         审核者:     浏览次数:

资环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我院将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今年,学校分配给我院四个年级的名额一共是304名甲等。获资助者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我院在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人数为339人,因此我院大部分贫困生都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各年级各班分配名额由本年级辅导员通知。

三、评选条件及原则

在学校的评选基本条件基础上,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班在上报给学院评选名单的同时要在班内公示,学院在上报给学校之前将在院内公示;

2.国家助学金必须评审给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每年9月份的贫困认定,在贫困生库中的学生),严格按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考虑到我院贫困生人数较多,建议在近期评奖学金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但特别优秀者,在本年级名额允许范围内,经学院审核,可以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5、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在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成绩较好的同学,鼓励我院贫困学生自强奋进。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划入学生的中国银行账户(需在中国银行水大支行或者武大支行开户)。由于受助学生人数较多,为避免错误,请各班上报前认真核对学生账号。国家助学金发放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发布通知,请学生到时查看。一般来说,不会每月发放,一年度只集中发放两次,基本都在每学期期末发放本学期5个月的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事宜。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长是组长,团支书是副组长。在评审工作中,要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状况以及获得其它资助的情况,班内进行统筹安排,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适当的资助。

2、各班班长需填写《武汉大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并收取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将纸版申请表于10月21日上午11点之前交学院309室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备案表的电子表格用附件发送到各年级辅导员的QQ邮箱,邮件名和附件名相同,都要写清年级和班级,如“13级地信1助学金备案表”。附件中有《助学金填表说明》,请认真阅读,申请表只需交纸版,备案表只需发送电子版。

3、各班在给各年级辅导员发送备案表电子版的同时,在班内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其它特殊情况,班内评审小组无法决定的,可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uploadfile/EditFile/20161011/2016101116016588658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