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研究生党支部、班级: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7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ygb.whu.edu.cn/info/1085/12861.htm)精神,现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和答辩小组组成,根据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兼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共9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整体工作,审定答辩结果。
答辩小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各系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共7人组成。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工作,产生拟获奖名单。
二、参评对象
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上一学年课程学习考试(核)成绩在C+及以下的二年级研究生不参评,其他年级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可不作考核要求。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按照培养层次与类别、学科特点、人数分布、重大奖项等综合因素,获奖名额分配如下:
系(专业) |
地理系 |
地信系 |
测绘工程 |
环境系 |
环境工程 (专硕) |
硕士生获奖名额 |
3 |
4 |
2 |
3 |
1 |
博士生获奖名额 |
4 |
2 |
五、评定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申请-答辩”制,个人自行申报,分系(专业)依综合计分高低确定答辩人员名单,统一参加答辩。
1.相关界定
(1)科研成果第一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则每人按平均分计。
(2)科研成果要求已见刊,以纸质版见刊时间为准(图书馆出具检索报告)。科研及基本素质表现时间界定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综合计分
所有参评对象参加综合计分。计分类型分为基本素质和科研实绩两大类。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科研实绩包括科研论文与著作、科研成果获奖和学科竞赛获奖。计分公式为:总分=基本素质×30%+科研实绩×70%。计分标准依据《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修订)》(见附件1)。
3.参评申请
各班负责通知到本班同学,个人自愿申请。参评研究生填写《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见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10月12日12:00前提交所在班评小组预审,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班评小组预审后,提交系(专业)评小组审核、排名。
六、评审流程
1.成立评定小组
研究生按系、专业、年级成立班评小组和系(专业)评小组。
班评小组组长(召集人)为班党支部书记,成员包括党支部支委、班长、研究生代表,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系(专业)评小组由院研究生辅导员、同一系(专业)的各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高年级党支部书记任组长。
2.学习文件
学习学校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和精神。
3.组织参评
班评小组向本班同学公布评选文件和评选具体办法,动员参评,接受申请,审查材料。
各系(专业)评小组按照答辩办法,结合名额分配,依综合得分高低,按1:1.1确定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名单(得分相同情况下, SCI论文第一作者、高分区及高影响因子论文优先)。
各系(专业)评小组于10月15日12:00前将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311办公室梅菲老师处。
4.材料展示
参加答辩同学的相关材料含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原件等,在学院会议室进行公开展示,接受查看。
5.公开答辩
学院于10月中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候选人提前填写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5),准备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应包括论文首页、获奖或期刊类型、影响因子和答辩PPT等。
(2)候选人介绍自我情况(3分钟),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讨论后进行投票。
6.获奖公示
经答辩后确定学院拟获奖名单,并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1.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修订)
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