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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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6     作者:               浏览次数: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本科毕业生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2023年7月修订)

    为了加强对本科毕业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本科毕业生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要求
    1.校外开展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有明确的的实习接收单位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向年级辅导员提交《外出实习请假条》并附上就业实习单位出具的《接收实习证明》和家长签字的《家长知情同意书》。辅导员审核材料并批准后,方视为请假手续完成。
    2.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有明确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并征得家长的同意,向年级辅导员提交《校外毕业论文(设计)请假条》并附上校外指导老师出具的《接收毕业论文(设计)证明》和家长签字的《家长知情同意书》。辅导员和本科教学秘书审核材料并批准后,方视为请假手续完成。
    二、时间要求
    学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应该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前至少提前一周返校。
    三、学业要求
    学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认真核算自己所修课程学分,按时返校参加相关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确保能按期毕业。
    四、安全要求
    学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漏个人信息,谨防传销。外出期间,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五、作风要求
    学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认真学习、积极实践,遵守实习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做影响学校声誉、有违大学生道德风尚的事情。
    六、其他要求
    1.学生到达实习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接收单位后,应及时将《接收回执单》反馈给年级辅导员。
    2.学生在校外开展就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定期向校内论文指导老师和年级辅导员汇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情况。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